孙旭权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江干区法院离婚案
来源:孙旭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7
浏览量:943

审理法院: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

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51月,接受本案原告徐××委托,就与妻子被告凡×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于20151月被诉至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经过开庭一次,最终调解如下:

1、 准予原被告离婚。

2、 孩子由原告抚养。

3、 财产分割:轿车归凡×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1500/月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3、判令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户籍地为浙江省常山县××××号,被告户籍地为河南省郸城县×××,经常居住地为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六苑×幢×单元×室。双方于2009年认识,在缺乏互相了解的情况下,于2012118日在常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一直均在杭州江干区生活、工作。2012818日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徐××。目前,双方已经分居。2014413日分居。

双方结婚以后,家庭生活和开支基本上均由原告负责料理和承担,家庭矛盾重重,近年来,女方对男方家庭暴力愈演愈烈,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2014513日,被告及其姐姐凡××与原告发生矛盾纠纷,疯狂殴打被告,用高跟鞋尖锐的后跟重击被告后脑,打出一个洞,导致鲜血直流,扭打原告,撕烂衣服,造成原告浑身是伤痕,后报警解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委托邵逸夫医院进行验伤,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伤口长约1.5公分,缝一针),头面部和颈部局部皮损。被告一直在原告所开的公司里进行骚扰、吵闹、破坏、威胁、打杂、拆卸电脑等办公用品,并不断驱散员工。显然,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这段婚姻对原告及其家人来说是一种煎熬与折磨。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婚生子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

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原告于2014421日向贵院提出离婚,现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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