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律师亲办案例
男子不让前妻探视孩子被拘留15天-孙旭权律师点评
来源:孙旭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4
浏览量:413

夫妇俩离婚后,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就是赌气不让对方探视孩子,是不是没有抚养权的家长只能生生忍受与孩子的分离?当然不是。宁波海曙的王先生就是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协助前妻探视孩子的义务,因此被司法拘留15天,目前还在拘留所。

□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欧扬富

不让前妻探视儿子

用各种方式阻挠

2016年11月,王先生跟吕女士在宁波海曙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双方都在极力争取儿子小王的抚养权。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先生,吕女士享有对小王探视的权利,时间为每周六,王先生应负协助义务。

然而判决生效后,吕女士仅探视了2次儿子,王先生就开始用各种方式阻挠她见孩子。吕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去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后,两人达成每隔一周,周日探视半天的一致意见。谁知,王先生之后仍拒绝配合,甚至从原来的房子里搬走。吕女士无法打听到他们搬去了哪里,无奈再度求助法院。

王先生因此来到法院。接受调查取证时,法官告诉他,搬了家,应该要跟法院报备的。王先生先解释自己不知道要报备,后又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新住所。

因王先生仍不积极履行义务,海曙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

拒绝协助探视孩子

可被纳入失信名单

执行法官同时提醒,离婚案件中,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探视的义务,法院还可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就是众所周知的“老赖”失信名单,“只要是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都有可能被纳入这个名单。”

本案中,吕女士为了探视儿子,申请了强制执行,王先生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离婚时,法院判决王先生有协助探视孩子的义务,但他一直阻挠吕女士探视孩子,没按判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甚至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大家也都知道,一旦纳入了失信名单,他的生活将会受到诸多限制。本案中,王先生虽未纳入失信名单,但已受到拘留的处罚。

执行法官指出,虽然这一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离婚后的父母双方,不要“任性”阻挠另一方的探视权,但父母在离婚后探视的问题上,应给孩子营造好的环境,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旭权也指出,即便可以采取司法途径,去惩罚或督促对方协助探视孩子,但父母双方应该多为孩子考虑。虽然父母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但对孩子来说,父爱和母爱缺一不可,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不仅可以塑造孩子更佳的人格,还可以提供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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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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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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