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律师亲办案例
媒体采访律师解读 老同学借了17万没打借条
来源:孙旭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04
浏览量:432
老同学借了17万没打借条杭州一女士凭微信聊天截图让对方答应还款
不过律师提醒:微信聊天记录有时不易成认定事实的依据
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尚法

亲朋好友间借款,有时会碍于情面不打借条,有时又因为身在异地不便出具借条。杭州的李女士就遭遇了老同学“说好的马上就还”,但迟迟不还钱的情况。李女士虽没有纸质借条,但凭着微信借条截图,最终让对方答应还款。


老同学前后借了17万元

说好的几天还拖了一年多


李女士与王先生是老同学,之前,王先生因经营需要,向李女士来借10万元。李女士想到他俩的同学关系还可以,既然王先生张口了,自己真心不好回绝。2016年1月27日,李女士向王先生的账户汇款10万元。

2016年2月26日,王先生再次恳求李女士帮忙,他想再借7万元。李女士顾及同学情谊,又于当天向王先生的账户里汇款7万元。当时王先生承诺,过几天会将17万元一并归还。

可是“说好的几天就还”变成了“好几个月也没有还”,李女士心急如焚。且因为借钱时,王先生说他身在外地,一直没有出具借条。李女士越想越后怕,还去找了律师帮忙。

在李女士多次催促后,王先生在2016年8月4日,通过微信向李女士出具借条一份,并再次承诺,会于今年2月25日前,将17万元借款全部还清。然而这次借款期满后,王先生仍未还款,李女士便将微信借条截屏打印后,将王先生起诉到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追要这笔欠款。

该案件由诉调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张桂侠做诉前调解。

“你看,你们都是同学,关系也一直不错。这个案子中,虽然没有借条,但根据法律规定,微信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张桂侠耐心地向王先生说明。看到微信截屏打印件后,王先生马上与李女士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遇见借款不写借条的

还可用录音证据来帮忙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旭权律师提醒,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时候并不容易。因为现在微信号并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借款人可以抗辩说这个微信号不是他的,或者抗辩说关于借钱的话不是他本人发的等。

其次,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同时,孙律师介绍,如果遇见借款不写借条的情况,还可以用录音证据来帮忙,且录音证据会比微信聊天记录更加有证明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证据需要是在公共场合,比如在办公室谈话时、家里谈判时录下来的,有借款人明确表达自己借款情况。如果是通过窃听取得或找私家侦探偷录的,则不会成为有效的录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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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旭权
  • 执业律所: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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