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律师亲办案例
杭州绿城翡翠城狗咬人赔偿纠纷案—杭州知名律师孙旭权
来源:孙旭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9
浏览量:875

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绿城翡翠城狗咬人赔偿纠纷案

代理律师:孙旭权

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镇人民法庭

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47月,接受本案原告姚××委托就被告金×绿城翡翠城狗咬人赔偿纠纷20147月被诉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镇人民法庭。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经过开庭一次,最终判判决如下:

1、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共计8000元;

2、诉讼费被告承担。

基本案情: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277.54元、误工费××元、

交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 ××××)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姚××、被告金××均是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五常大道交汇处翡翠城的住户。 2014××12日上午07时左右,在翡翠城××××单元门口,原告被被告所遛的宠物狗所咬伤,受伤部位为大腿,被告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因剧烈疼痛,原告及丈夫前往被告住处翡翠城棠棣苑××1单元××室进行评理,刚开门人还未进门,原告丈夫同样又被被告所养的宠物狗咬伤,后原告报警(闲林派出所进行出警、记录、拍照),小区物业保安人员也前来,因被告蛮不讲理,无法协商解决。

原告及其丈夫送往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截至起诉时已花费医疗费××元、交通费××元,产生误工费××元、营养费××元。

20140522日,原被告双方在翡翠城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就本次纠纷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调解不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及其家人确实是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保留因后遗症问题需要再行治疗进行赔偿的权利。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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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旭权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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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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